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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丝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利用法律保护体系之构建

2022-10-12 10:40: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冬(集美大学海洋文化与法律学院教授)

我国海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已形成多重并举的立法结构,涵盖了世界通行的国际条约、行政法、知识产权法或刑法融入,以及非遗单行法规四种立法形式,但也仍然存在非遗相关条法内容模糊甚至冲突、私权保护难以认定等问题。

一、海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在司法上,对传承人相关权益保护不足且主体认定程序仍然繁琐。关于非遗传承人的认定和评审程序不够公开透明,产业实践中的非遗侵权风险时有发生,非遗传承人缺乏及时的私权保障,在发展过程中为了近期商业利益而忽视了非遗原本内涵,导致部分非遗技艺逐渐流失。当然,海丝非遗保护主体也不宜简单地私权化,需要同时避免私权滥用的市场风险。另一方面,在执法上,国内对海丝非遗转化利用的法律保护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现有政策性文件主要保护的是陆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而鲜有涉及海丝非遗,且诸多政策内容因过于宏观亦缺乏针对性。

二、海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的对策建议

以海丝非遗大省福建为示范,有序构建海丝非遗与数字产业优势深度融合的法治保障新机制。一是在司法上,合理扩大对海丝非遗传承人再创新权益及多元维权诉请资质的私权保护范围。可以参考《专利法》(2020修正)中相关成果转化的规定,明确在非遗传承转化运用中付出劳动的个人与组织可及时依法获得更多的惠益分享权等。二是在执法上,健全对海丝非遗传承人精神和物质上的权益保护制度。精神上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权、署名权或授予其传承人的荣誉称号;财产上包括长期或部分使用权、收益权及转化权等。三是在保护体系上,实施海丝非遗转化利用的整体性法律保护。注重知识产权文化保护体系化,采取对海丝非遗所在的特有环境、所传达信息及其所代表的生活方式之多元保护。以世界非遗项目“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为例,将本地民众知情权和参与度作为海丝非遗转化利用的必要考量因素。四是在法治生态上,为“海丝非遗+数字产业”深入融合提供执法司法的有力保障,探索构建海丝非遗转化利用的评估交易数据库与服务平台,创设审核筛选与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数据分类制度,拓展“海丝非遗+数字产业”的融合发展新模式,同时依法推进海丝非遗技艺产业的品牌化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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