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完善与提升
曹慧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近年来,福建省法院在审理涉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中,坚持依法妥善审理、强化审判指导、推进协同保护、加强普法宣传,切实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亦存在不少困难问题。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困难问题 一是部分中医药市场主体权利意识有待加强,存在司法维权消极、构成侵权容易的问题。二是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审判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知识产权维权远、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三是不少涉及到中医药的历史传承发展过程中引发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存在一定难度。四是知识产权保护缺乏统筹规划,不同市场主体、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等重视程度不一,难以形成协同保护合力。 二、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建议 一要注重强化保护理念和顶层设计。要深刻认识加强中医药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研判国内外形势新特点,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做好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顶层设计,谋划好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工作,明确目标、任务、举措和具体职责分工、进程等内容,推进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二要切实解决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难题。要切实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调查、分析、总结和提升。通过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技术调查、技术鉴定、技术咨询、专家陪审、专家证人“五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破解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中技术事实查明等难点问题。 三要着力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水平。要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培训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人才培养路径,注重培养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专家型法官,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中医药知识产权专业审判队伍。 四要提前谋划中医药知识产权审判前沿问题。要针对我省涉中医药知识产权案件中,行政、刑事和涉外等案件审理经验匮乏的问题,主动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提前谋划中医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相关工作,熟悉掌握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国内规则和标准,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 五要大力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司法机关、行业协会、中医药企业等各自优势作用,建议创设中医药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中心,探索设立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络办公室,联合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明细中心的职责内容,并根据实际需要,必要时设置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巡回审判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