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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比较视野下检察环节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完善

2022-10-12 10:42: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颖(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2022 年 3 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办案机制”,并首次“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当前,最高检积极探索民事、行政、刑事检察职能“三合一”检察办案机制,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但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需加以解决。

一、我国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的运行情况

审判机关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过程中,于2014年开始出台多份规范性文件以及司法解释,旨在为技术调查官提供细致、明确、可操作的工作指引。与审判机关相比,检察机关2021年才开始进行“三合一”的职能集中履行,2022年3月才正式出台“技术调查官”制度。由于检察机关知识产权调查官制度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尚且有知识产权刑事领域的运用存在空白、技术调查官人员配备存在地域不平衡、技术调查官在裁判文书的表述不一致等问题。

二、检察环节技术调查官的制度优势之比较

在我国,无论是审判系统还是检察环节的技术调查官,均具有专业性、高效性、中立性的特点。相较于审判系统技术调查官制度,检察环节技术调查官制度还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第一,检察机关指控犯罪、法律监督的职能定位,比审判机关消极、中立的立场,更能契合技术调查官协助员额检察官主动查明事实真相的特质;第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地位,能够弥补技术调查官在刑事领域的不作为、少作为,可促进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平衡适用。台湾地区于2008年7月成立智慧财产法院,并借鉴日本的“裁判所调查官”制度,设置“技术审查官”,以协助法官处理涉及专业技术事项之专利案件等。经十几年间的发展,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已经较为成熟,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在于:第一,专职高薪以确保专业资质要求;第二,常设机构以弥补地域配备失衡;第三,避免依赖以构建多元认定体系。

三、检察环节技术调查官的制度建议

一是准确定位技术调查官的法律属性。通过四个方面来界定法律属性:1.剖析司法解释,以深度解读身份定位。2.明确文书效力,以精准判定职权范围。3.引入听证程序,以保障当事人的权益。4.推动专门立法,以准确界定法律属性。二是合理构建技术调查官的专业团队。从设置专门机构、完善人员配备、全面完善多元技术事实查明体系、积极探索多方共建共享联动机制四个方面来构建技术调查官的专业团队,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