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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的实践探析

2022-10-12 10:43:51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婷婷(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

在强化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和公共利益保护的时代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制研究,进而加强对司法探索实践的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

经案例检索汇总,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案由主要是侵犯商标权犯罪,涉案标的集中为食品,绝大多数是酒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判决结案为主,法院全部支持比例高;审判组织设置上3人合议庭占比较高,绝大部分适用普通程序,个别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适用范围不明确,没有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领域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明确规定,不仅案件数量少,而且适用案件领域非常狭窄,影响案件办理力度。二是审判组织不规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审理程序、审判组织各地做法不一,需权衡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作用,明确整体工作导向。三是诉讼请求不一致,突出表现在公开赔礼道歉的媒体层级、道歉对象、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诉求提出模式等方面,影响工作成效。

二、完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对策建议

一是关于适用范围。要考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范围,明确公共利益受损问题并不是直接由知识产权引起的,而是系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引起的,这也意味着与公共利益直接关系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的标的;要考量犯罪行为损害的公益领域范围,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质上属于民事公益诉讼,其适用案件范围,理应在民事公益诉讼的范畴内进行考虑。

二是关于程序衔接。检察机关内部要建立保障刑附民公益诉讼程序顺畅衔接的机制,要规范确立检察机关与法院间针对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移诉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还要回归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独特的诉讼目的选择审判组织,在普通程序下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以实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益的诉讼目的。

三是关于诉讼请求。应当请求判令被告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的对象应包括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提请要求被告承担涉案侵权商品的销毁费用,并明确被告应当承担的具体销毁费用金额及计算方法;还应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以不法销售利润金额为基准,综合判断采用倍额限制确定惩罚性损害赔偿额度,全面落实 “预防保护与监督”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