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祭”不仅不文明还易引罪上身
海峡法治在线3月28日讯 3月19日,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泸沽镇王家祠村七组发生森林火灾,火场有总长约1300米的2条火线,另有1个火头,750名人员赶赴一线灭火,甚至还出动一架米格-26直升机参与灭火。这次火灾是由一位村民上坟烧纸引起,因当地气候干燥,在祭祀的过程中坟墓周围的干草被引燃,使得火势无法控制。(搜狐网) 清明扫墓采用“火祭”方式,不仅不文明,还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清明节期间就是在防火期内。一旦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也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司法实践来看,引发森林大火的多为农村老年人,他们文化水平不高,热衷于传统祭祀方式,防火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明火未完全熄灭便离开,大风将明火吹向茅草丛,引发森林火灾。清明“火祭”屡禁不止,引发大火悔之晚矣。我们应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向“火祭”等不文明祭祀行为告别,倡导文明祭祀、安全祭祀,让清明节“清明”起来。 古人云: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清明”二字本身就有“清洁而明净”的意思,蕴含着文明、环保的理念。我们可以采用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绿色方式,既可象征“重生”,寄托哀思,也能节约资源、美化环境。也可以将现代科技融入传统习俗,在祭祀网站上创建祭念馆和网上陵墓,用鼠标点击和拖拉“供品”和“祭品”,模拟完成动作逼真的献花、点烛、烧香、敬茶、敬酒、烧祭品等传统祭祀活动。 总之,真正的祭祀不必拘泥于某一种形式、某一个时间点,而是要用心去追思先人美德和功绩,秉承先人遗志,理解孝道含义,在记忆深处触摸、感受亲情的温度,对健在者多一分关心,这才是清明祭祀的真正情怀。 “火祭”不仅不文明还易触犯刑法引罪上身。开启清明祭祀之旅的正确姿势应是尊重自然,守住文明,敬畏法律。 (魏正雄 作者系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