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伸张正义沦为网络暴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0日讯 连日来,“快递小哥被扇耳光”事件引发网友广泛关注。截至19日17时,顺丰集团针对此事的微博声明评论数已超过6万条,网友基本一致地站到了快递小哥一边,谴责行凶者的不正当行为。 但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舆论的方向却逐渐从同情快递小哥,转向了“人肉”行凶者。一些网友通过人肉搜索曝光了行凶者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随后一天内,行凶者的手机接到上百通骚扰电话,甚至有过激网友向其住址邮寄殡葬物品。 笔者欣喜于大众对社会各个行业的劳动者的尊重与仗义,但让人担忧的是,人肉搜索这种因愤怒而出的感性行为,为行凶者提供了运用法律反咬公众良知的可能。 2013年12月,汕尾陆丰市一服装店主蔡晓青因怀疑顾客徐某偷了一件衣服,将徐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发上微博求人肉搜索。2天后,徐某因不堪压力跳河自杀。汕尾中院对该起人肉搜索案进行公开审判,认为蔡晓青将徐某个人信息上传到其微博上,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致徐某因不堪受辱跳河自杀,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判处被告人蔡晓青有期徒刑一年。 且不论徐某是否有过盗窃行为,但这个本应由法律断是非的小案,最终却因一个网络行为,将一位花季少女逼上了绝路,始作俑者蔡晓青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可见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触及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代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人肉搜索等网上侵权行为,以后如果被告上法庭,最高可能面临50万元的赔偿。 笔者与网友们一样,恨恶打人者的无耻。但反观网友的行为,其实大家在声讨现实暴力、伸张正义的同时,也是在进行着另一种意义上的网络暴力。无论这种不理性的行为的初衷如何,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和打人者无异,甚至,曝光公民的隐私比打人本身更令人发指。 通过网络人肉搜索行凶者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固然解恨,但网络不应该是暗箭伤人的保护伞。何况,这会让我们从法律角度、道德角度上失去了“有利”的一面。再因此触犯法律,付出金钱代价,那就更不值得了。 别让“人肉搜索”这一“私刑”大行其道,请用理性的心态将此事交给法律来裁决吧。 (龚丽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