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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自由”岂是骚扰电话的“免死金牌”

2016-09-21 08:19:24 来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1日讯  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举报中心发布数据显示,近半年内,中国网民每周平均收到骚扰电话21.3个。而中国网民多达7.1亿,以此估算,骚扰电话数量惊人!与此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本月刚刚结束的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个人信息安全如何保护成为引发高度关注的公众话题之一。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上海的毛先生手机每隔五六秒就会拨进一次电话,来不及接听,对方就挂断。一天下来,手机能累计显示近万个未接来电。即便被虐成这样,运营商给他的答复却是:对方有通信自由,不便拦截。

笔者翻看网络上的案例,保护主叫方的“通信自由”成为大多运营商处理骚扰电话的最终态度。只是,你有你的通信自由,我也有我免受干扰的自由,为保护你的通信自由可以肆意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这什么逻辑?

英国哲学家穆勒在《论自由》中说过“个人的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为自由”。真正的自由一定相对的,真正意义上的通信自由也一定是这样——运营商要保护主叫方的“通信自由”,必须在保护了用户“不受恶意骚扰”之自由的基础上。用户选用某一通讯工具,就和运营商有了合同契约关系,用户的通信权不受他人干扰和危害,这是运营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在当下,骚扰电话给我们带来的伤害有时超越了被骚扰本身,还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近一年来,中国网民因垃圾短信、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造成的经济损失估算达915亿元。伤害不止于此,“徐玉玉事件”让人意识到,诈骗电话的严重性,不仅要钱而且“要命”。

从技术上讲,标记骚扰电话并不难,360手机卫士就能做到。但我们却常接到360提示“已经有1万人将此号码标记为骚扰电话”的来电,试问被标记了1万次的号码还能畅通无阻地打进来,这究竟是谁失责?

一言以蔽之,“通信自由”绝不是对骚扰电话放任自流,不管不问的理由。反而,“有效防骚扰”应成为每一个合格运营商的服务标配。

(赵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