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赋予曹县政协副主席处断司法案件的权力?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6日讯 近日,山东省“寿光法院执行法官曹县遭殴打”一事在网上热议。其最新动态是曹县政协副主席韩保亮已被停职接受调查,涉嫌参与围殴执行法官的其中5名涉案人也被刑拘。这意味着该事件正式从一般的治安案件转为刑事案件。 事件缘起寿光法院两名执行法官在菏泽曹县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时,遭到被执行人方30余人围殴。随后,前往处置的民警将执行法官带到当地政府在被执行人开发楼盘成立的指挥部里,并见到了曹县政协副主席韩宝亮。韩宝亮称,寿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并威胁说:“算你们两个人倒霉,我看你们寿光法院谁还敢来。” 诚然,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都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顽疾”。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不仅是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对执行难的全面宣战。但,曹县事件又给我们打了一针清醒剂, “解决执行难”的战役注定不会一帆风顺。韩宝亮的态度很能代表一部分基层官员对司法执行的错误理解。 只是,我们不禁要问,是谁赋予一名政协副主席处断一桩司法案件的权力?在媒体上有这样的报道:“为稳定局面、化解矛盾,2015年7月,曹县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协调处理项目问题,曹县政协副主席韩宝亮任指挥部主任。2016年5月16日,曹县人民政府对寿光市人民政府发函,委派曹县政协副主席韩宝亮带队赶赴寿光市洽谈解决有关事宜。双方当面达成了暂缓查封的共识。”基层事多繁杂,每每将一定级别的干部编派为各种临时设置的“指挥部主任”全权处断包片的任务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但是,这是一种无奈,更是一种陋行。特别是针对司法层面的活动,一名“县政协副主席受县政府委派,赴异地与别方达成暂缓查封的共识”,怎样解读都不是滋味。司法行为是以国家权威为后盾,不是政协干部的职权范围,更不是政府可以恣意染指的。从这一层意义上讲,以曹县为代表的部分地方政府的整体法治意识尚待提高。 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将形同虚设。当出现挑战司法权威的事例,从制度层面来说,法治国家必须清晰地传递这样一个信号——挑衅司法者,必惩! (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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