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守信是诚信社会的“压舱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党政机关、公职人员代表国家、政府形象,本应模范遵守诚信,然而,一些党政机关和部分公职人员却反其道而行之,干起“老赖”的勾当,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法治社会建设以及党和国家形象。 据媒体报道,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已经超过1100件。 这些“官赖”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兴。西周的“烽火戏诸侯”闹剧中,视诚信为儿戏的周幽王为此赔上身家性命。400年后,商鞅“徒木立信”,秦国大治。可见,守信和失信虽只有一字之差,对治国的影响却是云泥之别。 针对政务诚信领域存在的沉疴疟疾,国家也在出拳整治。近期召开的中央深改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中办、国办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笔者认为,实践中,造成“官赖”的原因各异,比如失信成本较低、法治意识较弱、监管力度不够等等,因此,治理“官赖”也不可能一剑封喉。在完善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还要着力强化对“官赖”惩戒的司法刚性,一方面要加大对“官赖”犯拒执罪的打击力度,综合具体犯罪情节从严量刑,并慎用缓刑,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以行政协议为对象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审理,即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审理,促使依法行政。 与此同时,要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信用监督联合惩戒,营造“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的强大社会舆论氛围,共同扎紧联合预防惩戒“官赖”的篱笆,努力形成“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政务守信格局。 (周瑞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