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直播,隐私何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7日讯 近日,一款名为“水滴直播”的网络平台中出现全国多地学校的课堂直播画面。参与视频直播的学校涉及多个省份,直播场景多为教室,也有学生宿舍。事件一出,引起热议。家长们对此态度不一,有家长认为这能让他们多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也有家长担心此举会埋下不必要的隐患。而被置于直播“主角”位置的学生们则认为公开直播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笔者以为,学校创新教学及管理模式无可厚非,但应建立在遵循法律法规和学生意愿的基础之上;家长教育关爱孩子更是人之常情,但要考虑到孩子的切身感受。学校和家长不能以“爱”的名义去剥夺孩子们本就有限的空间和权利。通过校园直播的方式来体现所谓的教育和关爱,绝不是好法子。 可能有人会认为,在教育层面,学校、家长和孩子之间一直都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三者处在非对等的位置上。学生对学校或家长的安排都应当无条件听从。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第35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换而言之,家长作为监护人,学校作为受监护人委托的管理机构,在处置被监护人的相关权利时,如果违背了孩子的真实意愿,并侵害到孩子的合法权益,法律首先不会答应。 可能也有人会说,校园直播出发点是好的,且行为是经过合法授权的,我们会不会太过于敏感?诚然,从信息传播的角度讲,我们已进入“大数据”及“可视化”的时代,每一次搜索、每一次注册、每一次账号关联等网络行为,都有可能让自己的个人隐私暴露在他人的眼皮子底下。面对个人隐私泄漏所带来的各种问题,绝大部分成年人都无法得当处置。成年人尚且如此,更何况行为能力尚未完全自主的孩子? 不置可否,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颖的传播方式,的确吸引了不少眼球。但如果将这种直播行为放到当前教育模式和教育心态上去探讨:校园直播不是教育和关爱,而是对天性的禁锢和权益的侵犯。换位思考下,如果在家长或老师工作生活的空间内布满摄像头,并公开直播一举一动,他们可以接受吗?答案显然是不能。因为谁也不敢保证,直播的背后,到底会带来哪些影响。 校园直播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监督学生,并让家长能更加了解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增强家校之间的互信。如此初衷固然好,但莫把好“经”念歪了。 (兰国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