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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行为,不能让所有老人“背锅”

2017-06-19 09:56: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海峡法治在线6月19日讯  这两天有三起新闻与老人相关。一个是四川阆中一名六旬老人跳河轻生,两位民警下河营救,反遭老人勒住脖子,一边把救他的民警往水里拖,一边还喊着:“死也要拉个年轻的垫背!”第二个是青岛某社区附近的老人组织了暴走团,规模越来越大,人行道容纳不了,就在大马路上走。那是一条双向八车道的快车道,老人就排成长龙走在马路中央。第三件事情发生在南京某小区内的休闲娱乐空地,约30名广场舞大妈与打篮球的少年为了场地问题争吵起来,民警来到现场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粗粗一看,这样的新闻容易被“老人变坏了”或者“坏人变老了”的节奏带着走,连新闻标题的制作也特意强调“老人”“大妈”这样的标签。确实,单单从新闻的表面来看,很容易让人产生这样的印象:是老年人为老不尊,都是与年轻人抢地盘,都是无视规则,都是强行挤占公共空间……似乎找不到别的原因来解释这种现象。虽然是个别老人的行为,但最终让所有老人背了黑锅。

但是,事出反常必有原因。如果我们能够对原因多一些分析,或者耐心一点,不要急于下结论,而是等待真相的发生,也许会有不一样的结论。这让我想起了网络时代“信息茧房”的理论,说的就是在信息极为丰富的互联网时代,人们更加愿意接受自己想要的结论,久而久之就形成了自己的思维定式。思维定式就像蚕茧一样把人包裹起来,对于蚕茧之外的信息不感兴趣或者不愿相信。这样下去,实际上会限制人的思维,让人的视野越来越小、心胸越来越狭窄,更容易排斥不同的声音和观点。

这三起新闻也是如此。仔细阅读,你会发现那名跳河轻生的老人,其行为举止已经超过了一般正常人的反应。从心理学上讲,一个铁了心要自杀的人,当人们去救援的时候,往往会把情绪往救他的人身上发泄,从而导致不理性行为的发生。这种心理活动跟年龄没有任何关系,就是一个一心求死的、精神状态不稳定的人的本能反应而已,不该让“老人”跟着背锅。警方也提出要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并以涉嫌故意杀人为名进行刑拘,就是比较合理合法的处理方式。

暴走团和广场舞大妈,所暴露的问题其实是城市公共运动空间不足。当一个社会越来越发达,社会成员自然而然会倾向于加强体育运动,老年人喜欢抱团在一起,走走路跳跳舞,既解决了老年人社交问题,又能强身健体,何乐而不为?我们自己还没有老,也没有这样抱团的活动习惯,但对这样的行为,在不影响公共空间、合理合规的前提下,年轻人也应理解,不要因为个别违规事件而给整个团体扣帽子。

目前,许多小区存在公共运动空间不足的问题,跑步、打球、跳舞挤在一起,很容易发生互相挤占的情况,再加上公共空间的规则并没有形成明确的准则,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本来都应该是城市管理者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如果一个城市能够未雨绸缪,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给予公共运动空间足够的重视,规划先行,加强规则,让喜欢各项运动的人各得其所,发生冲突的概率就会小很多。

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不是每个老人都是坏人。在规则面前,只有守规则的人与破坏规则的人,老人就是老人,坏人就是坏人,老和坏并不能直接画等号。每件事情都有具体的原因,并不能作为标签贴到整个“老人”群体上。个别老人的行为,不能让所有人背锅。反倒是社会管理者,应当适应不同群体的需求,尽可能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从供给侧改革着手,才能最终协调好社会上不同的利益诉求。

(李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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