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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执法须“一断于法” 方能建威立信

2019-07-15 10:00: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5日讯 7月9日,网友曝光福州杨桥路一外籍人士因违规与交警发生冲突,期间不断推搡交警。记者向福州公安了解到,起因是该外籍人士违规载人,交警拦下其车辆并取下钥匙。该外籍人士为福建农林大学一名留学生。民警对该留学生进行治安处罚后,通知学校带回。(新京报网7月10日报道)

据网上的视频显示,该外籍男子面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不仅不配合,还多次推搡民警,态度恶劣,迫使民警绕离现场。不可否认,民警面对外籍男子屡次挑衅,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并未还手或者与其升级冲突,做到文明执法。但很明显,该男子在交通繁忙路段公然暴力推搡、阻挠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已经触犯相关法律。《刑法》第277条中第一款明确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事后,警方对该男子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却只“加强教育”了事的结果,让网上质疑声顿时四起。

说到底,此事件的关键在于涉外执法。如今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经商或旅学,这对涉外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由此事例看出,公务一旦沾上“涉外”,就变得尴尬起来。面对一位异域、语言不通的外籍人士,有些执法人员也许有着不少顾虑:言语沟通不畅怎么办、处理不好会不会影响了外交关系……等等种种顾虑。让执法人员在面对涉外执法的时候,难免会出现畏难情绪。

法,平之如水。我国的司法或执法都秉持属地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好,《刑法》也罢,都明文规定了,只要是在我国领土内发生的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适用我国的法律。因此,涉外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大可无需顾虑,在中国境内执法,遵循中国法律,讲中国话,以一碗水端平的态度进行公正、公平的执法。笔者相信,执法人员“一断于法”的姿态,也能让部分自持“身份特殊”的外籍人士,震慑于法治大国的法律威严,萎下气焰。

警方通报在最末句强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国是一个友好的国家,更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

“法治”和“友好”并不冲突,外籍人士在我国境内,理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但面对外籍人士如此出格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也理应让其平等地付出任性违规的代价。

执法公平和执法正当,是执法中阻挡任何特殊身份或地位的权杖。笔者认为,在涉外执法中,一些仍存于法规法条中的“涉外特殊”条款,也该及时作出修改,减少执法人员的执法顾虑,并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避免再次面对涉外执法问题时,再现“被迫绕离”的窘境。

(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