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带娃,是家事更是国事!
5月9日,一则“少年撞死人父母被发家庭教育令”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并引发热议。15岁少年吴某夜晚在城区骑摩托车飙车,将一电动三轮车撞出13米远,64岁老人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近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吴某承担全部责任,死者赔偿金由监护人支付,并向其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据5月9日荔枝新闻消息)。 笔者注意到,国内有多起法院在相关案件中,向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的案例。1月6日,全国首张《家庭教育令》由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中发布。3月7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欺凌未成年人的案件,并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4月25日,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法院对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进行跟踪回访时发现,未成年被告人詹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其监护人仍存在监管失责行为,故依法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 什么是《家庭教育令》?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也就是说,那个“随便带娃”的时代它真的过去了,从今年开始家长们必须“依法带娃”,监护人如果懈怠了自身的义务,那么也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所养成的性格习惯与家庭息息相关,家庭环境的好坏甚至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心理学专家李玫瑾认为孩子出现行为或心理问题,都源于12岁之前,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方式。 传统观念将家庭教育视为私人领域,外人和社会无权干涉,没有将儿童视为平等、独立的个体,从而导致家庭教育的任意性:或者放任自流、疏于管教,或者只重视物质需求、忽视情感需求,或者惩戒方式简单粗暴等。 “依法带娃”时代,今后对家庭教育缺位说“不”! 朱子家训中说处事无私仇,治家无私法。但没有人天生会做父母,要如何教育好孩子,让他们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如何当好一名合格的家长,引导家长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理念教育孩子,让父母们有了一个基本的行为规范,特别是那些侵犯孩子隐私权、暴力对待孩子、对孩子不闻不问的家长,更应该好好学习和体悟。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促进家庭教育立法是个良好开端,《家庭教育促进法》不是单纯的约束父母,而是给家庭教育的指导,更多的支持,这样一方面唤醒父母的主体责任,同时,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来支持,共同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余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