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消费不能误入“盲”途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日讯 不得向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盲盒、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不得变相诱导消费……当前,玩具、餐饮、美妆、文具、图书等诸多消费领域都掀起了“盲盒风”,消费市场上随处可见盲盒的身影。为引导盲盒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8月16日发布《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盲盒采用类似于抽奖的营销策略,有的商家打造“系列”概念,并设置一个最难获得的“隐藏款”等进行饥饿营销,抽中概率很低。这使得很多消费者醉心于享受拆盲盒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与惊喜感,容易冲动购买,助长了非理性消费行为。与普通商品相比,盲盒具有很强的信息不对称性。 开学在即,近日笔者在福州某文具批发市场发现,一款盲盒笔,精致的包装,拆开后发现就是一支很普通的笔,批发价格是2元一支,学校周边的小卖部、文具店至少可以卖八九元,还深受小学生的追捧。一位家长告诉笔者,她的女儿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自从有了这个盲盒,真是个“无底洞”,但是又没办法,孩子喜欢。 以诱导消费的方式,刺激消费者特别是中小学生非理性消费,影响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形成,这是盲盒经济野蛮发展之后备受批评之处。 盲盒不能盲目生长,更不能成为监管盲区。随着社会各界对盲盒营销加强监管的呼声变高,此前已有上海等地出台盲盒经营活动合规指引,此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盲盒经营活动规范指引(试行)》制定程序,更是从全国层面迈出了规范盲盒营销的关键一步,将引领相关行业走向更加健康的发展轨道。 《征求意见稿》提出,经营者应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商品投放数量、隐藏款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几类商品禁止以盲盒形式销售,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化妆品、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食品等。 盲盒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才能实现。各地要合理把握政策意图和原则,不断完善治理方式,助推盲盒经济持续向好发展,鼓励地方有关部门出台保护性措施,对小学校园周围的盲盒销售模式包括距离、内容等进行具体规范。此外,学校和家长也应该加强对孩子消费观的教育,及时把孩子们从花里胡哨的盲盒猜想中唤回。 但凡涉及孩子的都不是小事,校园消费更不能误入“盲”途。 (余凌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