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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猝死 意外险该不该赔

2017-02-27 11:16: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7日讯   沈女士:我丈夫于2015年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1年,保额为10万元。2016年2月6日,他在某商店门口突然摔倒后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猝死”,原因待查。我们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该公司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证据不足,拒绝理赔。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解答】

刘燕华(诏安县法院法官):沈女士,您好!“猝死”是意外险理赔案件中极易引发纠纷的类型。首先,意外险合同条款中关于“意外”的定义,与普通人群理解的“意外”存在歧义,保险公司在销售保单时难以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其次,“猝死”在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是急性症状发生后6小时内死亡者。因此,不能仅凭猝死诊断得出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应当追查猝死的诱因,需要进行尸体解剖及流行性病学调查,对猝死做出一个权威的鉴定。所以,建议你们进行尸检再作判断。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