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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获取保候审 是否办案人员徇私

2017-03-01 10:47: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丘先生:我想不通为什么有人明明违法犯罪了,却还被取保候审。请问,这些违法犯罪人员是不是有门路?还是办案人员徇私枉法,让他们逍遥法外?

【解答】

马丽娟(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丘先生,您好!首先,您要明白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无罪,任何涉嫌犯罪的行为都必须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确定是否有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四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不是像您所理解的,取保候审只是暂时不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是对其行为的最终定性。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行为人照样要定罪量刑。对于您说的嫌疑人获取保候审是由于办案人员徇私枉法,有失偏颇,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解。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马丽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