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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雇佣摔倒受伤 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2017-03-02 10:02: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许先生:我的一个老乡承揽了林某的旧房拆除工作,我老乡雇佣我去拆除旧房二楼的水泥板。在拆房过程中,我根据林某指示打断二楼水泥板通梁,不料通梁打断后,水泥板也随之塌陷,导致我从二楼摔至地面,受伤严重。令人气愤的是,我老乡和林某都说与他们无关,不愿赔偿医药费。请问,我究竟该向谁追偿?

【解答】

林伊婷(诏安县法院法官):许先生,您好!首先,我想说的是,您的老乡太不厚道了。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您可以向您的老乡追偿。而您的老乡与林某属于承揽与定作的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林某存在一定过失,您也可以向他追偿。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