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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按揭我做担保 是否代为偿还欠款

2017-03-02 10:03: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叶先生:去年我朋友买车需要按揭,我给他做了担保。但是现在他已经两个月没有还银行的钱,银行说再过一个月如果没有还款就把我们起诉到法院。他的车因为欠债现在抵押给别人了,没有其他的资产,只有正在经营的一家广告店。如果被银行起诉到法院,我是不是得帮他把剩下的3万元欠款全部偿还了?

【解答】

许辉丽(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叶先生,您好!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您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且在保证期间内,您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只有在借款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您朋友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您才需要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否则您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且在保证期间内,您不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但无论是何种担保方式,您承担担保责任后,都可以向您的朋友追偿。

(本报记者 林扬阳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