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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预订婚宴 定金能否退还

2017-03-03 10:10: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日讯  1月初,施先生在酒店给将于五一节举办婚礼的女儿预订了20多桌婚宴,平均每桌5000多元,另外加收15%的服务费。在签预订合同时,施先生交纳了1万元定金a。前不久,施先生的女儿和男友因性格不合分手了。施先生赶紧联系酒店要求取消婚宴,退还定金。酒店却表示,合同中清楚标注着的是“定金”两个字,并非消费者平常遇到的“订金”。合同规定,顾客取消预订需要提前6个月告知,否则定金是不给退的。施先生可纳闷了,这“定金”和“订金”有区别吗?

定金和订金

律师释义:丁兆增(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

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但却有本质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因此,案例中的双方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的是“定金”,双方可根据“定金罚则”解决,即支付定金方违约。此外,双方合同若明确约定:顾客取消预订需要提前6个月告知的,则施先生已构成违约行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付给酒店违约金。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本报记者 龚丽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