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被夹伤 医疗费由谁承担
2017-03-06 09:42: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钟女士:我乘坐公交车去上班,下车时我还未完全下车,司机就关闭了车门,造成身体左侧被夹伤,为此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07万元。请问,这笔费用我应该向谁索赔呢? 【解答】 范志敏(龙岩市永定区法院法官):钟女士,您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人因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义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司机系公交公司职员,且是在开公交车过程中将您夹伤,因此,公交车司机造成您损害的赔偿责任应由司机所属公交公司承担,您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权利。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张丽华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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