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关门设“最后退款期” 消费者过期能否退预存款
2017-03-07 10:12:37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郑女士:我在一家餐厅办理“充多少送多少”预付式消费,可如今该店已关门,店铺也已转让。而且,我们还发现餐厅通过微信号公布的“最后退款期”已过。之前我根本就不知道餐厅有什么微信公众号,也不知道什么“最后退款期”。请问,我卡里的预存款还能退吗?该怎么退? 【解答】 丁兆增(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 郑女士,你好!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您在餐厅以预付方式进行消费,餐厅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您有权要求退回相应的剩余预付款。餐厅以公众号的形式向消费者公布“最后退款期”,该通知形式不具有普遍性,且不是法定或约定的送达形式,应视为送达无效。因此,未及时退款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还相应的预存款。同时,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应该进行协调处理,协商不成,消费者有权以此为由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本报记者 龚丽雯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