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遭家暴 如何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2017-03-09 09:41: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沈女士:我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却在离婚诉讼期间屡屡遭受丈夫肢体和口头上的暴力。目前因为儿子抚养权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短期内离婚案件可能没办法结束,我听说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请问我该如何申请? 【解答】 杨虹拱(诏安县法院法官):沈女士,您好!有四类案件可以申请禁止令:一是婚姻、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案件;二是继承案件;三是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四是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自诉案件。 要提醒您的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或其家庭成员置身于家庭暴力现时危险或可能存在家庭暴力危险。这些证据可以是:伤情照片、医院病历、报警(出警)记录、证人证言、书面证据、视听资料以及社会机构相关证明等等。另外,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调取、保全相关证据。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