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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被当作停车场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出租

2017-03-14 10:31: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刘先生:我们小区有一块很大的空地,这块空地可作为小区业主的停车位。以前我们都可以在空地停车,可现在这些车位都由物业公司安排出租及临时停放,很多外来车辆将这里当做停车场。请问,这些停车位是否有产权?产权应归谁所有?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擅自出租小区的车位?

【解答】

丁兆增(福建瑞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刘先生,你好!对小区的车位归属问题,《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对于小区规划的专用停车位,是在小区公共土地上规划的停车位,其性质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所以开发商应该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各业主使用。若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也是业主的共有部分,开发商、物业公司无权获取收益。您所在小区的停车场,原先系小区空地,首先要看这块空地是否属于小区规划内。若是,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应属于业主共有使用,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出租。

(本报记者 龚丽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