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锁酒店卫生间 砸门受伤投诉索赔
消委会: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5日讯 2016年12月,简女士入住武夷山度假区某酒店,洗完澡后却被反锁卫生间,虽多次大声呼救却无人回应,情急之下只好踢门自救。结果,卫生间玻璃门破碎的同时,她的脚也被砸伤了。之后,简女士在武夷山市立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找商家说理无果后,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了自己的遭遇。 武夷山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了解详细情况,并马上与市旅游局、景区法庭等部门联系,组织酒店、消费者双方调解。 “事情虽然经过了一个多月,酒店卫生间门锁是否坏了已没法取证,但消费者确实是在其酒店消费受伤,酒店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武夷山市消委会耐心调解下,酒店方给予消费者一次性赔偿5500元,之后与本次事故有关任何费用都由简女士自行承担。同时,消委会对酒店方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在卫生间装有求救(电话)装备,以便发生紧急情况时,消费者可以呼救。 维权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案例中,由于简女士是在酒店消费时受的伤,酒店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见习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陈谦 李振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