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误导消费 虚假宣传罚款五万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7日讯 在店内悬挂“苹果服务中心合作服务点”误导消费者,将翻新机混入原装机以高价卖给消费者牟利。日前,这家以次充好、偷龙转凤的不良商家被宁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处以罚款5万元。 不良商家 索要千元维修费 翻新机当新机卖 2016年2月4日,宁德市民陈女士因手机摄像头故障,到吴记恒隆贸易有限公司维修手机。进店后,陈女士见该店背景墙上悬挂两块荣誉牌,牌上内容为“福建省手机维修服务协会十大服务商优秀奖”“福建省吴记恒隆通讯授权店苹果服务中心合作服务点”,就对该店的资质信了三分。当其询问店主吴某“你们是苹果授权的维修点吗?”吴某也给予肯定答复。 彻底放下疑心的陈女士便将手机交给对方,双方约定维修费用为180元。谁知,吴某当场修完手机后,竟开口向其索要1420元。更令陈女士愤怒的是,她辗转得知该店并非苹果授权的维修点,这可能导致今后她的手机无法到正规维修店维修。陈女士认为吴某的行为涉嫌欺诈,要求吴某赔偿新机。接到投诉后,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吴某最终同意退还陈女士1240元。 与陈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韦先生。2016年6月3日,韦先生到吴记恒隆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部价值2388元的苹果平板电脑。不久后,韦先生发现该电脑屏幕有点歪。心有疑虑的韦先生便自行将电脑送去苹果官方售后检查,却被告知可能是翻新机。 之后,韦先生再次来到吴记恒隆贸易有限公司要求换货,但吴某却不予理会。调解人员到场后,吴某仍拒不承认,并不配合调查。 立案调查 虚假宣传引人误解 责令停止并处罚金 6月28日,东侨工商局执法人员对吴记恒隆贸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店在背景墙处悬挂的荣誉牌匾属自行制作,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月11日,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该局提交证明材料,声明该店并非苹果公司正规授权售后服务商。吴某在经营场所对其商店信誉和销售服务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足以误导消费者。 基于以上事实,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认为吴某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下列方法,对其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数量、规格、等级、成分及其含量、制造方式、制造日期、有效期限、生产者、产地、销售服务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四)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者解释”,构成对其商业信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为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吴某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对其违法行为处罚5万元。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12315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如今市面上手机销售维修店越来越多,虽说要货比三家,但广大消费者应尽量去大型正规商铺购入手机。不要因贪图便宜,让一些不法商家有可乘之机,也希望群众监督、举报不诚信商家。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林雀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