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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田间蔬菜被啄 老汉架网捕鸟获刑

2017-03-23 10:21:1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3日讯   年逾花甲的陈老汉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仅仅是因为防止蔬菜被啄,在田间架起捕鸟“天网”,最终锒铛入狱。

陈老汉是福清阳下街道人,2015年1月开始,在自家六七亩的农田里种植蔬菜。眼看着蔬菜长势喜人,陈老汉却发现经常有鸟“光顾”,把菜地糟蹋一番。

看着自己的心血被破坏,陈老汉急在心里。如何防范这些“不速之客”呢?他想到架设捕鸟“天网”来保护田里的蔬菜。说干就干,陈老汉就在田间的四周及田埂处架立竹竿和树棍,并在竹竿和树棍上固定绑缚约8张塑料网捕猎鸟类。

布好了“天网”,蔬菜是保住了,但是鸟遭殃了。有过路村民发现,“天网”上有十多只鸟儿“中招”,几只小鸟可能是刚撞到网上,还在不停挣扎,但无法挣脱。还有的小鸟被缠在网中饥渴、暴晒而死。

“小鸟一旦撞上捕鸟网,越挣扎就越难以挣脱。张网捕鸟这种行为太坏了,应该得到制止。”事发后,有人向森林公安报了警。2015年3月17日,民警在陈老汉责任农田及田埂处,发现数张捕鸟尼龙塑料网,网中悬挂有14只野生鸟类死体。

经福建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鸟类死体包括松雀鹰死体、红角鸮死体各1只,属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物种;灰椋鸟死体6只、虎斑地鸫死体2只、山斑鸠死体1只、绿鹦嘴鹎死体1只、山麻雀死体1只,均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物种;喜鹊死体1只,属于列入《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

去年9月4日,陈老汉在福清阳下街道被民警抓获。

法院判决:

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

办案法官介绍,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构成非法狩猎罪,这其中也包括鸟类。如果在张网捕鸟的过程中,捕杀到了国家二级以上保护鸟类,将以涉嫌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查处。

经审理,福清市法院认为,陈老汉非法狩猎、杀害珍贵野生动物2只,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认定陈老汉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文婷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