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收藏枪支不上缴 男子被提起公诉

2017-03-23 10:22: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3日讯  现被羁押于仙游县看守所的仙游男子小李原先一定未曾想到,爷爷遗留下来的一支鸟铳枪以及捡回家的两支气枪会给他带来牢狱之灾。

小李是仙游县度尾镇一普通农民,家里有一支爷爷遗留下来的鸟铳枪,一直收藏着。

2016年9月,小李无意间捡拾到两支气枪。他觉得这是自己拾到的,不是购买的,便没有主动上缴公安机关,而是选择继续私藏在家中。

2016年10月9日,经群众举报,仙游县公安局在小李家查获一支鸟铳枪、两支气枪、252克铁砂、164克火药、0.81克黄色火药、1836克钢珠。经鉴定,鸟铳枪、气枪均为枪支。

2016年11月12日,小李向仙游县公安局投案,随即被刑事拘留,于同月23日被逮捕。

今年1月18日,小李因非法持有枪支被仙游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一支鸟铳枪、两支气枪,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小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宣判后,小李说:“原来公安机关要收缴枪,但我存在一种侥幸心理,以为没有用这些枪支来打猎应该没有事,但真的不知道自己犯法了。”

办案法官提醒,非法持有枪支是一种犯罪行为,并不是持有枪支不做坏事便不会被查处。如若捡到枪支或发现有人私藏枪支,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刑法及相关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