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毛竹长到别人家 是否侵犯土地使用权
吴先生:我爷爷栽种杨梅树已经50多年了,近两年,邻居不断地让他们家的毛竹越界生长,并将我家的杨梅树砍掉,抢占我家的田地。请问,我家该如何界定地盘?邻居非法占用我家的田地应该如何处理? 余冰玲(明溪县检察院检察官):吴先生,您好!在农村,因毛竹生长有其特殊性,类似的纠纷很多。对此,应当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妥善加以解决。 根据您所说的,您的邻居不存在刑法上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具体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计划,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擅自将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改为其他用途的情况。您邻居的毛竹自然生长,并没有改变土地用途。 但是您邻居为了发展毛竹,将您爷爷种植的杨梅树砍了的行为则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您爷爷的杨梅树种植在山上,并且有林权证,那么,您邻居砍伐树木的行为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如果仅仅是为了发展毛竹将杨梅树伐倒,没有非法占有木材的主观目的及客观行为,破坏木材价值达到1万元以上,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外,杨梅树一般是种植在房前屋后或者田地里的零星树木,对于这些树木的采伐一般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砍伐此类树木价值达到3000元则构成盗窃罪。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