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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车停饭店门口 车丢失能否要求赔偿

2017-05-15 09:43: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王先生:我在某饭店就餐时,将电动车停放在饭店专用停车位,并告知饭店门口保安帮助看管。就餐后出来发现电动车被盗,我与饭店多次交涉赔偿一事,对方以“停车落锁,丢失自负”为由拒绝赔偿。可是,事先对方并未告知我“停车落锁,丢失自负”,也没有任何标示牌提醒。请问,这种情况下,饭店有责任赔偿吗?

解答:

林颖(福州市晋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王先生,您好!您作为消费者在饭店就餐,饭店在为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同时应保障您享有人身、财产的安全,除非饭店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仍不能避免相关事实的发生。而在您的描述中,我们并未见到饭店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相反,饭店还以“停车落锁、丢失自负”的理由,来免除自己应尽的义务,饭店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饭店对您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报记者 林珊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