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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被拒 买家起诉索赔

2017-05-17 08:44:3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7日讯   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将目光转向网络。然而,网络购物涉及三方交易,极易产生各种消费纠纷。那么,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该如何维权呢?近日,松溪县法院就调解了一起因网购引起的案件。

2016年9月15日,卓某在网络商城小米手机商店购买了一部小米手机,价格1099元。9月19日收货后,9月27日小米公司又发布了新款手机,卓某想改为购买这款新手机,遂于9月28日申请退货。小米公司在商城交易平台上回复同意退货,并向卓某发送了退货地址链接。

10月1日,卓某通过物流公司将购买的小米手机寄至退货地址,小米公司售后部门认为卓某已超出“七日”时限,不能享受无理由退货服务,予以拒收。卓某就此事多次与小米公司及网络商城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米公司及网络商城退货退款并按欺诈赔偿给货款3倍的损失。

松溪县法院受理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庭外和解。近日,小米公司收回手机,退回货款1099元。

消费提醒:

消费者网络购买商品发生纠纷后要及时与商家协商沟通,同时注意保存相关聊天记录,协商不成的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提出消费维权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应选择大型的、知名的、信誉、口碑良好的经销商,通过正常的、合法的网络交易平台和支付方式交易合法销售的商品;购买前注意该服务商的承诺和商品优惠信息并截图保存;对购买的商品,收货时要注意外包装是否破损,确认没有破损、拆封情况再签收。收货后对于外包装不要马上丢弃,确定不需退换货后再处理;消费者和网络商品销售者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消费者如果要退换货,商品要完好且要在期限内交邮,日期以寄出为准。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朱维龙 施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