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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10元送100元抵用券 购物时商家却不让用

2017-05-24 08:39: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商家向顾客致歉并无条件使用抵用券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如今,抵用券促销的方式越来越火爆,无论是电商还是大型实体商户,频频推出诸如存1元抵10元、购物抵用等宣传手段吸引消费者,可福清市民林先生手中的抵用券却成了一张废纸。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福清市民林先生到南方电器商场选购电器,看到商家正在为下一周的促销活动造势,称“预存10元送100元抵用券”,商家承诺赠予的抵用券只要在活动有效期内均可使用,直接抵扣货款。

“我当时就预存了10元用来购买电器,得到了100元的抵用券。”林先生称,他如期来到商场挑选了一款特价冰箱,结账时希望使用获得的抵用券,但收银员竟称不能使用。

对此,商家解释称,该抵用券可以用于此次的优惠活动,但这款冰箱是特价商品,不能再使用抵用券。对于这一情况,可能是服务员疏忽没有解释清楚。

“商家在宣传时并未告知抵用券的使用门槛,现在却突然来这么一出!这次不用,我抵用券不就作废了吗?”林先生认为商家的说法不合理,坚持要求使用抵用券。

福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证实消费者反映属实。工作人员称,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抵用券是该商家发出的并在有效期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承诺。

经调解,商家向林先生致歉,无条件使用抵用券抵扣冰箱货款100元。

消费提醒: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商家的促销活动中,一定要理性消费,在充分了解促销规则后再掏钱,可以要求商家在优惠券上注明使用规则,留存宣传广告单等凭证,避免在使用时缺乏维权依据,到时“哑巴吃黄连”有理难说清。

(本报记者 陈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