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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不符地方排放标准 能否按照相关规定退货

2017-06-15 09:18: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先生:我在外地购买了一辆家用小轿车,但当把它开回我的所住地申请落籍办理牌照时,却被告知该车不符合当地排放标准,不能落籍办理牌照。于是,我与卖车的经销商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要求退货,却遭到经销商的拒绝,理由是该车在销售地是可以上牌照的。请问,我购买的这辆轿车不符合转入地排放标准,能否按照汽车“三包”的相关规定要求退货?

解答:

陈铿(建瓯县法院法官):杨先生,您好!我国对机动车包括家用汽车的各项管理都是严格的,机动车不能落籍,不能取得号牌,就不能上路行驶。您购买的车因不符合当地排放标准,不能落籍办理牌照,是无法上路行驶的。

根据您说的,我们可以看出,您购买的家用轿车仅因不符合转入地的排放标准而无法落籍办理牌照,但这并不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应当退货情形之列,是不能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要求进行退货的。但是,因该车不符合当地的排放标准导致无法落籍办理牌照,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48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以排放质量不符合当地要求为由主张解除家用轿车买卖合同,要求销售者予以退货。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