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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块地两张土地证 哪张土地证有效?

2017-06-16 09:21: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同一块地两张土地证,一张是上世纪50年代土改后发放给陈氏兄妹的土地证,

另一张则是2007年政府划拨给银行的土地证。

2016年,银行计划在纠纷地改建,但遭到陈氏兄妹的阻拦,要求赔偿。那么——

哪张土地证有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6日讯  同一块地有两张土地证,一张1953年土改后发放给个人的土地证,另一张则是2007年政府划拨给银行的土地证。2007年这张土地证归南靖县农村信用社兰陵支行所有,该支行计划原址改建,结果遭到1953年土地证所有者陈氏兄妹的阻拦,并要求若要改建需适当补偿。

那么,1953年的土地证继承人是否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有权索要相应赔偿?日前,南靖县法院靖城法庭诉前调解了一起跨年代的土地纠纷案。

“类似土地纠纷在农村很常见,其主要原因是很多群众对土地使用权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土地使用权一经确认,就可永久使用土地,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相关规定,房屋倒塌后,两年未重建,不能确认原有使用人的土地使用权。”南靖法院靖城法庭庭长林坤告诉记者。

2007年土地使用权人变更

村民陈某提供的土改时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权属出现争议 改建引起纠纷

这块纠纷用地位于南靖县靖城镇布厦街,面积545.3平方米。

“这块地我父亲在1953年土改时分到手的,证都在手上,先前楼还在,不便说什么,但现在要改建,你们就要给我们补偿。”2016年南靖县农村信用社兰陵支行计划原址重建,同年11月施工队进驻,却遭陈氏兄妹阻拦。

“这块地是2007年政府划拨的,我们也有证。”该信用社则认为,该土地的使用权是政府划拨,拒不赔偿。就此,双方互不退让,致使施工无法继续。

今年4月20日,南靖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函件给南靖高新技术园区,反映该支社营业楼改建受阻问题。函中表明,该社位于靖城镇布厦街的办公楼使用年限较长,房屋风化较严重,不适合继续使用。施工单位于2016年11月7日开始进场施工,但在施工挖基础土方时,受到周边村民阻挡导致停工。截至今年2月28日,施工队多次开工均受阻,所以信用社请求相关部门出面协调解决。接到函件后,南靖高新园高度重视,召集土地管理所和靖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调解,均没有结果。

5月6日,南靖高新园简福其副主任来到靖城法庭,请求南靖法院靖城法庭参与化解这一纠纷。

法庭介入调解 弄清事情原委

之后,靖城法庭对陈某所反映的情况及信用社营业楼产权取得过程进行详细核查。

经调查,发现陈某的父亲早年是游击队剿匪队队长。1953年“土改”时期,分田到户,陈某的父亲分得这块土地。陈某还提供了土改时期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证明该地块部分土地在上世纪50年代,确实是其父亲依法分得房屋的宅基地,包括其兄弟姐妹也这么认为。而到了上世纪60年代,土地收归集体所有。1970年,因发大水,陈家房屋倒塌。80年代,中国农业银行南靖县支行在该土地上建设营业所。1992年,该行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后经政府划拨,南靖县农行靖城信用社获得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证件齐全。同年,南靖农行与信用社分家,农行靖城营业部与靖城信用社两方进行了房地产权转移,房屋及其他用房的产权转移给靖城信用社。2007年9月,经南靖县人民政府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南靖县农村信用社,并依据相关法律颁发了证件。

很快,事情便调查清楚,靖城法庭组织该案当事双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