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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嫁女户口未迁出 能否分到村征地补偿款

2017-06-19 09:22: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女士:我原是甲村村民,2008年嫁到他村,但户口始终在甲村,且在该村村民小组有承包土地。今年,因政府规范征用甲村土地,每个村民分配到承包地征收补偿款5.6万元,但甲村村委员会以我已婚嫁至他村为由拒绝向我发放。请问,农村出嫁女能否分到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解答】

朱正国(将乐县法院法官助理):林女士,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经营权。”您虽已婚嫁,但户籍尚未迁出,且有参与甲村的耕地承包,所以应认定您为该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享有分配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的权益。如果该村不分配给您,您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