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叔叔意外死亡未留遗嘱 侄儿应否代为偿还欠债

2017-06-20 09:58: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张先生:我的叔叔因为车祸意外死亡,他单身多年,没有娶妻生子,留有一套住房。在处理后事时,有人拿着叔叔的欠条,要我还钱。请问,我要怎么确认欠条真假?作为侄儿我有义务替他还钱吗?

陈利江(漳平市法院法官):张先生,您好!首先,您如果对欠条的真实性有怀疑 ,可以申请对欠条的字迹进行笔迹鉴定,看是否为您叔叔所写。

其次,您叔叔死后,继承开始。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您叔叔如果没有留有遗嘱或遗赠的,则他的一套房产由您叔叔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您如果没有继承叔叔的遗产,那么,您就不用为您叔叔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珏珏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