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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木门遇变色 要求退货遭拒绝

2017-06-21 09:15: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商家致歉并赔偿消费者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1日讯  明明按照样品门选定颜色,谁料实物运到家后却变了色,要求退货还遭到拒绝。近日,福清市民魏女士与商家就门的色差问题闹起了纠纷。

据魏女士介绍,前些天,她在福清呈祥木门店订购了一组价格为2.8万元的室内木门,她和商家约定订做的木门需与店内摆放的样品门规格一致。几天后,商家通知木门到货。师傅上门安装时,在亮光的照射下,魏女士发现木门与样品门的颜色存在明显差异,但商家坚持只是微小色差问题,仍强行安装。

“事后,我越想越不对劲,把其中一扇木门拆下运到商家店铺,与样品门进行比较,发现明显是两种不同的色系。”对此,魏女士要求商家进行退货退款,可商家不予处理。事后,魏女士向福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诉后,联系双方了解情况。魏女士提供了与商家签订的订购木门协议,协议中注明订购的商品是“橡木开放6#”,根据商家的解释,该条款是指木门由橡木制成,使用6#色系开放漆。

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上网访问该品牌木门的天猫旗舰店,根据网店中的木门型号和色系,发现消费者家中的木门确实是“橡木开放6#”,而商家店中的样品门属“橡木开放1#”。魏女士订货时只留意了与样品门一致的颜色和纹路,并未发现订购协议中的“6#”色并不是自己看中的“1#”色,业务员也并未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由于商家的失误,将消费者要求的木门颜色记录错误,应承担主要责任。经调解,商家向魏女士致歉,魏女士同意不退货,最终商家赔偿6000元。

消费提醒

近几年,消费者的购买力增强,订制家具越来越受到欢迎。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选购订制家具,要选择有经营资质的家具经营者,认真签订购买合同,对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应以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进行确认;交货后要仔细查验,是否与约定的家具规格一致;妥善保存购买家具的合同和发票,以便日后有效维权。

(本报记者 陈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