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父亲借钱后突然离世 债务是否由儿子偿还

2017-07-07 10:04: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赵先生:我父亲是一木材加工厂老板,几年前因工厂资金紧张,父亲便以个人名义向胡某借款10万元。后来,父亲突发心梗去世,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不久,胡某找上门要求我替父还债。请问,我应该还这笔钱吗?

【解答】

肖庆亮(将乐县法院法官):赵先生,您好!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会因为存在血缘等关系而混同,父债本质上与子无关。但这并非完全排除了“父债子还”。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实际上,胡某与您父亲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成立的,虽然您的父亲已经去世,他本人不可能再履行还款义务,但他留有遗产应该将遗产用于还债。如果您不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那么您应该在继承父亲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本报记者 黄丽青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