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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闯红灯人像 是否侵犯肖像权

2017-07-11 09:37: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郭女士:最近,“人脸识别系统”在全省多地交通路口亮相,闯红灯的人将会在十几秒内就能清晰成像,个人部分信息也将曝光,并处20元罚款。请问,这样的执法算不算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解答】

钟小辉(长汀县检察院检察官):郭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最近,最高院、最高检通过了一个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到一定程度下可构成犯罪。当然这个司法解释针对的是经营者,但是从法律本意和司法解释看,就您谈的问题还是更倾向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按照现代法治原则法无明文规定行政部门是不能为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布公民个人信息要有法律法规的授权,行政处罚法没有明文规定被处罚者信息可以被公开,行政机关的这一行为于法无据可能被撤销。但是科学技术的运用对提高交通管理效能、执法精准度、减少错案都大有益处,将人脸识别技术创新运用到社会管理中也是未来发展的方向。

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以规范,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告,已进入公共信息采集区域,违法行为将被拍摄并曝光,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适当技术处理,涉及不宜公开的隐私,应当遮蔽或不予公开,提高行政执法的质效。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钟富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