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购的林木 为何构成犯罪
谢女士:去年12月,我丈夫因建猪圈需要木料,就向3名本村村民购买他们自留山林木,然后雇人去砍。后来,我丈夫被判了刑还罚款。请问,我丈夫是砍自己买的林木,也没偷砍别人的,怎么就犯罪了呢? 【解答】 李葆明(上杭县检察院检察官):谢女士,您好!您丈夫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许可证,但未按许可证的需求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以及本人自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如果数量不大,只是一般零星地滥伐林木,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我省的相关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5立方米或者幼树750株为起点。您丈夫的情况应属于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非法采伐林木数量较大的情形。《林木采伐许可证》(简称采伐证)是采伐森林、林木的法律凭证,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林业部门办理许可手续。无证砍伐即使是本人自有的林木,如果数量较大,就有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如果是未经许可,擅自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的,就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苏雪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