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届满未续签仍居住 房东突命腾房可否索赔
2017-07-17 09:10: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同学:我大四实习期租了一间房子,合同注明租期是今年3月到5月,到期后房东没有与我续约,我也每个月交房租,继续住着。如今,房东突然叫我8月前搬出。请问,我能否要求赔偿? 【解答】 沈于蕙(诏安县法院法官):林同学,您好!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在5月到期后,您仍居住并支付租金,可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这不是违约行为,无法要求赔偿。但是房东应给您预留合理的搬迁宽限时间,建议您租期届满前就要及时和对方签订新的合同,才能更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