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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超前教育”亟待立法禁止

2017-08-07 08:41: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各类假期补习侵害青少年休息权,专家称——

培训机构“超前教育”亟待立法禁止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7日讯  暑期“超前教育”是个由来已久的问题。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暑期“超前教育”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领域的某些顽疾没有得到有效化解。

教育评价依据过于单一

今年暑期,各地出台的减负令不少。比如,四川省教育厅在6月底发布《四川省中小学减负“十严十不准”》,要求不准布置超时超量的课外作业,不准将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主要标准。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减负令没有取得效果的根本原因在于现在的教育评价机制。目前的教育评价主要以考试分数作为重要甚至唯一依据,这就要求所有学生都要考到更好的分数、拥有更好的成绩才能进入更好的学校。这种过于单一的评价把所有学生和家长都“逼”上了一条不得不走的道路,需要不断地上各种辅导班、不断地参加补习、不断地通过刷题来提高分数。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那么任何减负文件都不会真正起作用。

简政放权让评价更专业

面对愈演愈烈的暑期“超前教育”,该如何治理?

储朝晖认为,政府部门一直在努力解决和治理“超前教育”这一问题。事实上,目前对教育的管理和评价依据不科学是导致“超前教育”盛行、学生假期补课压力繁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果政府部门希望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就不应当继续简单颁布更多的文件,而是应当进行自身的改革,推动简政放权,把这种考核评价机制放开,才能真正促进教育健康长远发展。

如何有效治理“超前教育”

长期以来,治理暑期“超前教育”收效并不明显,立法规制逐渐引起人们注意。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对学校教育、幼儿园教育提出明确的行政要求,不得进行“超前教育”。具体来说,就是幼儿园不得小学化,小学实行“零起点”教学。但是,这只是行政规定,且只对体制内学校、幼儿园管用,对进行教育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则不太管用。这一行政规定,不但在体制内的学校、幼儿园遭遇“执行难”,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加剧了培训热。

熊丙奇认为,对于目前培训机构开展的“超前教育”培训,有必要通过立法明确禁止。不然,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教学秩序会被培训机构的“超前教学”搞乱。培训机构最早出现时,是针对跟不上学校学习的学生,因此,其基本的定义是“补习”,但现今培训机构早已经超越了“补习”的定义。培训机构可以给学生个性化的学习辅导,但不能助长早学、超前学。早学、超前学是违背教育规律的。

(杜晓 冯一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