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网购“无糖”饼干却含糖 消费者投诉商家欺诈

2017-08-09 09:28: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经调解商家10倍赔偿并退还购货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一网店商家促销“无糖”饼干,莆田涵江的陈先生买了一盒,结果却发现饼干外包装注明着含糖量≦0.8/100g。近日,莆田市涵江区工商局调解了这起因虚假宣传食品广告而引发的纠纷,为陈先生讨回200元赔偿款。

不久前,陈先生在逛网店买零食时,发现一家商家在做促销饼干活动,产品宣传页面中还特意标注了“无糖”两个大字。奔着健康理念而去的陈先生就下单买了一盒,价值18.5元。收到饼干时,陈先生却发现饼干外包装的下方有一行微小的字样:含糖量≦0.8/100g。颇有维权意识的陈先生便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按照消费欺诈给予赔偿。

调解人员随即找到网店销售商,经过一番调解后,商家同意一次性给予消费者陈先生200元作为赔偿,同时退还了购货款。

工商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提醒:

近年来,工商部门接到的有关网络虚假投诉日益增多,一方面是市民消费维权意识和主动性有所增强,另一方面是网络商家对法律规定不清楚,常常为吸引眼球夸大宣传,这样很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投诉纠纷。建议广大商家加强广告宣传合法性意识,诚信经营。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郭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