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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销路不好要裁员 困难职工应否优先留用

2017-08-09 09:30: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毕女士:我爱人在3年前的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家中有一个9岁儿子在读小学,还有一个76岁的母亲。现在,我们一家3口人就靠我每月2000多元收入维持生活。我在一家纸巾公司工作快5年了,但最近因市场竞争激烈,我可能会面临着被裁员。对于我这个年龄的女职工来说,如果被裁员后失业很难找到新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将难以为继。请问,公司在裁员时是否可以考虑我家的实际困难,给予优先留用继续工作?

【解答】

魏名忠(南平市建阳区法院法官):毕女士,您好!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这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情理上,在裁员时都要对类似您这样的家庭困难职工给予充分考虑,优先留用。而您也要以积极的心态,向公司进一步陈述自己的生活境况,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汤仙念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