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借款打了两张借条? 法官核实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7日讯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在借款时,都会以立借据作为凭证,可还是会有人忽略了借条的一些细节,让他人钻了空子。南靖县就有这么一对糊涂的年轻夫妻,在一笔借款中出具了两张借条,差点吃了大亏。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5年8月,简某夫妻因资金周转困难,简某便偷偷拿了父亲的房契作抵押,妻子庄某作为担保人,向李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给李某。2016年3月,简某夫妻再次向李某借款2万元时,李某要求简某夫妻二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写借条签字。 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讨无果,便以3张借条为据,将简某夫妻告上法庭,要求归还借款6万元。明明只借了两笔借款,怎么会有3张借条?简某夫妻一下傻了眼。在法庭上,简某夫妻辩称只跟李某借了两笔借款,其间陆续归还了部分借款。 为查明事实,南靖县法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记录,最终认定李某提供的去年3月的两张借据实为同一笔借款。 随后,经办法官找到了李某。经过一番释法说理,李某承认当初在要求简某夫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简某夫妻为尽快拿到借款,就分别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借款内容,并签了名。这才有了一笔借款两张借条的情况。 经审理,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院认可李某提供3张借条证明的两笔借款,扣除简某夫妻通过微信转账已还款金额,判决简某夫妻10日内归还李某借款本金33400元及利息。 法官提醒: 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因此,民间借贷活动中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都应当关注以下问题:借贷双方要保证借贷合法性;借贷双方应以书面订立借款协议为宜,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借款当事人及利息等;借贷双方的资金往来,以银行转账为宜,方便证据留存。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魏明东 詹慧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