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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咬伤他人 引发赔偿纠纷

2017-09-15 09:15: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担责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5日讯   阡陌交通,鸡犬相闻。自古以来,中国人就有因为生活、生产经营需要或感情寄托而驯养动物的历史,以看门护院或作为宠物而养狗最为常见。然而,由此而引发的狗狗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那么,当饲养的狗咬伤他人,谁来承担这个法律责任?一起来看看发生在永春的这起饲养动物损害纠纷案件。

去年9月的一天,永春的李乙因要找林某买笋而到其家中。不料,林某、李甲饲养的一条狗突然暴起伤人,将李乙咬伤。

见状,李甲马上将李乙送到卫生院处理伤情。但在此期间,因与李乙亲属发生口角,李甲未支付医疗费而自行离去。此后,李乙多次到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766元。

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均未果。李乙遂将林某、李甲起诉至永春县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林某与李甲饲养的狗将李乙咬伤,俩人应共同承担李乙因被咬伤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林某与李甲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李乙2326元。

法官提醒

饲养宠物看似简单,其实还蕴含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不仅有道德上的也有法律上的。饲养人既要承担善待宠物的道德责任,也要注意看顾好自己的宠物,因为自己的疏忽而给他人带来伤害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凯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