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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忽视安全警示标志 强行通行施工路段被砸

2017-09-19 09:29: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路人、施工方均存在过错各担责五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19日讯   德化县葛坑镇龙村民陈某和丈夫回老家修好屋顶后,又急忙赶回德化县城,途经龙村塌方路段时,忽视安全警示标志,不顾施工工人的劝阻,执意从塌方施工路段通过,结果因此受伤。事后,陈某将施工方告上法庭,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德化县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忽视安全警示被砸伤

2016年6月,在德化县城关做生意的陈某担心家里的老房子会因连续下大雨而坍塌,便和丈夫连夜驾驶摩托车赶回老家查看老房子。第2天一早,陈某和丈夫吃过早饭后,把漏雨的屋顶用瓦片盖上,便匆匆赶回城关准备做生意。返程时经过龙村的塌方路段,此时德化县公路局正在该路段清理路面。

陈某看到该路段有推土机在施工,且旁边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陈某怕绕路会耽误了做生意,一再衡量之下,便心存侥幸地跟丈夫说:“我下来走过去,你骑车过去,这样肯定没问题。”陈某一说完,没等丈夫答应就下车径直往施工路段走去。一旁的施工人员看到陈某,赶紧劝道:“你绕路走吧,这样过去不安全。”然而,陈某不听劝导,头也不回地往前走去。意外就在此时发生,山坡上正在施工的推土机推落的土随着惯性滑落下来,刹那间陈某被落土砸到,致胸口受伤。

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

事发后,陈某被及时送到德化县医院治疗,经诊断陈某的伤情为胸椎椎体骨挫伤。住院3天后经医生确定,陈某可以办理出院,并建议回家卧床休息。

陈某认为,自己之所以受伤,是公路局的施工造成的,她要求公路局给予赔偿,但未果。

今年5月,陈某状告德化县公路局,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万余元,并由公路局承担诉讼费。

德化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庭审时,德化县公路局的委托代理人说,单位也很无奈,对其来说山区路段加之暴雨天气属于事故多发地,其已经尽到安全提醒的义务了,且有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及提醒绕行线路。

法院判决

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的争议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德化县法院经审理,认定德化县公路局虽在施工路段前放置各种警示标志和安全提醒,但并未采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使施工路段仍处于可通行状态,未完全尽到施工管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使陈某进入施工路段时被施工车辆的落土砸伤。

法院认为,陈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原乘坐丈夫驾驶的摩托车欲经过施工路段时下车步行,可以认定其主观上已经意识到施工路段存在危险性,仍心存侥幸。且陈某忽视安全警示标志,也未听从劝阻,不慎导致受伤,应认定其有过错。

最后,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陈某和德化县公路局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经法官认定,德化县公路局赔偿陈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000余元。

法官提醒

作为施工方,必须时刻注意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应在每个重要位置放置明显的注意标志,并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于路人而言,经过施工路段时,也应该谨慎而行,勿麻痹大意或盲目自信,否则一时糊涂风险极大。

(本报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郑聪养 黄燕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