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购房协议已签并登记 对方拒不搬迁该咋办

2017-09-26 09:50: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小姐:我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房屋四至、价款、购房款如何支付、办理过户登记时间等内容,并约定房屋过户后对方可继续居住一年。《协议》签订当天,我便支付购房款同时与对方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及房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变更登记,现对方继续居住一年已过,但由于房价上涨,对方反悔拒绝搬迁,我该如何维权?

【解答】

张玲玲(诏安县人民法院法官):陈小姐,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屋买卖协议》系你与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成立依法有效。《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但合同关系属债权,你还不能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行使该房屋的物权权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双方自愿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经办理变更登记后,产生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效力,自《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变更登记时起,本案讼争房屋即属你所有。你要求对方腾退房屋于法有据,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建议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双方要对房屋的价格进行协商,尽量考虑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但是一旦签订协议,就产生刚性的约束力,没有法定或约定单方撤销的条件是不能随便撤销的,所以房屋交易双方应尽快缩短交易过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交房等手续以防节外生枝。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