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车上货物坠落致他人财产受损 事故车投保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2017-10-18 10:50: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黄先生:我在路边有一块农田种植了几十亩的蔬菜。一天,一辆货车经过侧翻了,车上的大理石板掉落,刚好堵塞住了通往我农田的排水管道。时逢大暴雨,石板没有及时清理,导致我的农作物全部被浸泡。事故车辆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能否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解答】

刘燕华(诏安县法院法官):黄先生,您好!根据保险公司的保险险种,车上货物掉落属于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属于一种独立的险种,如果投保人投保时有一并投保该险种,那么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但如果没有投保该险种,根据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条款约定,车载货物掉落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应当核实事故车辆是否有投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内承担保险责任,您可以找实际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洪凌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