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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能否主张两倍被拖欠工资

2017-11-15 09:40: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罗先生:我去年在一个石材厂给私人老板打工,后来离职,被拖欠3个月工资1.5万元。我听说可以主张2倍被拖欠的工资,但我没和老板签合同和交医社保,能证明工作身份的只有工作服、厂牌、工资单等。请问,我能主张老板支付我2倍被拖欠的工资吗?如果起诉到法院,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解答】

陈霖(漳平市法院法官):罗先生,您好!根据原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您现有的证据可以证明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因此,您所在的石材厂未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2倍的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您向石材厂追讨拖欠的工资,依法应当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然,您提出仲裁要求是有时效的,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您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果石材厂已经向您出具了工资欠条,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提起诉讼的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要提醒您的是,您向石材厂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千万不能超过诉讼时效的有效期。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林珏珏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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