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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公民个人信息2600多万条 情侣获刑5年并处罚金20万

2017-11-21 09:36:09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贩卖公民个人信息50条可入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1日讯   “无抵押贷款,你需要吗?”“想要投资理财吗?”……生活中,许多骚扰电话和短信让人不堪其扰,电信诈骗等更令人深恶痛绝,而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是这一切的根源。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户籍、银行开户、住宿记录等个人信息,转手加价卖给他人从而牟利,也让公民个人信息处于“裸露”之中。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案。

发现别样赚钱“商机”

情侣倒卖信息牟利

家住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的林某今年27岁,与苏某是情侣关系。近两年,俩人发现了不一样的赚钱“商机”,不惜铤而走险,开始了倒卖“事业”。

2016年2月至9月期间,林某与苏某通过微信等工具在互联网上多次出售公民信息,并进行转账交易。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同年9月21日,警方在林某家中将二人抓获。

从二人的电脑储存数据统计显示,该电脑出售企业信息12370765条、个人信息13272857条。其中,企业法人信息中包含有企业法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企业名称等信息。侦查员随机拨打两名被告人所出售的企业法人信息中的联系电话,均可以接通。在林某使用的邮箱中,自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8月17日,发送了深圳和北京学生数据3200条、上海大学生数据1300条等32封邮件给相关人员。此外,苏某还与他人交换公民个人信息。据林某、苏某交代,这些信息多通过下载、购买和交换等手段获取。

经公安机关统计,林某和苏某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6442273条,从中获利95800多元,所获赃款均已被挥霍。

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情侣双双获刑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日前,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和苏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权利,干扰公民个人生活,社会危害性大,应予以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苏某有期徒刑5年,并各处罚金20万元。